治中,皇帝是整个国家神经中枢,官僚体系精神状态就是皇帝个人精神状态放大。不但是人亡政息,同个统治者心境变化,也可以使国家面貌发生根本变化。皇帝勤奋进取,经过官僚系统层层传导,最后抵达到社会可能只剩百分之十。然而皇帝松懈懒惰,却会被官僚系统层层放大,抵达到基层,会扩大十倍百倍。
皇帝既然喜欢清静,不愿生事,地方大员们当然更乐于高枕无忧。乾隆四十五年(1780年)之后,懒惰之风在大清政界迅速蔓延。皇帝对山积奏折感到头疼,而*员们对于案牍之劳,更是避之不及。遇到公事,层层推诿,层层向下转批:“不问事理之轻重,动辄批委属员,督抚既委之司道,司道复委之州县,层层辗转推延,初若不与事者。”(《乾隆朝东华录》)
坐堂审案,处理民间纠纷是地方官重要职责,然而乾隆晚年*员们“终年以坐堂审事为苦”,千方百计推托不理:“民间呈状俱由宅门投递批准,不审,终年延搁。小民拖累不堪,赴控,上司批查,亦屡催不复。”也就是说,老百姓告状,他不开庭审理,拖就是年。老百姓等不及,“越级上访”,上司询问,他也懒得答复。还有*员恨百姓“越级上访”,给自己添麻烦,就想方设法打击“上访者”:“恨民上控,必加刑责,而案件仍不为审。”(《乾隆吏科题本》)
清代*员考成制度中,对许多政事列有处理期限。到乾隆晚年,*员办事逾期之事越来越普遍,因此而受处分居然成为*员受处分主要原因之。从清代档案《乾隆吏科题本》可以看到这样几个例子:甘肃皋兰知县徐浩任内受处分23次,其中13次是因为办事迟延。湖南浏阳知县张宏燧受处11次,迟延占4次。广东长安知县丁亭详受处分9次中,迟延占5次。
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,湖北江陵县发生件抢劫案。群农村流氓抢劫附近富有寡妇家,寡妇认出抢劫者,事后当即报官。此案证据确凿,事情清楚,很容易处理。可是当时县令汤廷芳虽然派人抓到两个嫌犯,却懒得审理,将嫌犯取保事。后面相继接任4任县令在10年内“均不严究”,“经事主控告,臬司严催,俱延宕不解,扶同沉搁,置地方盗案于不办,实出情理之外”。这样个小小案件,换5任地方官,居然还没有结案。乾隆听说后,也不禁大为恼火,说:“足见湖北吏治废弛已极。”
湖北事件并非个别。乾隆五十三年(1788年)二月,直隶建昌县发生土匪马十等人抢劫案,事发后整整两年,地方官还是没有结案,说是头绪复杂,时审不明白。皇帝闻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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