浩案研究者通常都会注意到《魏书·高允传》里些材料,但应该考虑到其中很多说法也许是长寿高允后来自己写定或传出来,未必可以据信。无论如何,至少在《魏书》和《北史》里,崔浩案就是个史案,是因为历史编纂而引发政治迫害。哪怕崔浩获罪另有难以考知隐情,至少崔浩被告发直接原因是他主持国史。那们应该看看,到底是国史哪些记录引起太武帝雷霆之怒呢?
周良先生在《魏晋南北朝史札记》里有条《崔浩国史之狱》,对这个问题进行最深入考察。周先生根据《魏书》称崔浩所修国史“尽述国事,备而不典”,意识到“不典”才是崔浩国史引发鲜卑人激愤主因。根据周先生考证,所谓“不典”,至少有这样两条:,关于苻坚灭代之后,代王什翼犍之死及道武帝拓跋珪被迁至蜀,崔浩如实记录,等于,bao露北魏统治者祖先羞耻屈辱;二,道武帝之父献明帝拓跋寔死后,很可能拓跋寔父亲什翼犍收继拓跋寔妻子、也就是拓跋珪母亲贺皇后为妻,造成南朝人不知道拓跋珪到底是什翼犍孙子还是儿子,而且贺皇后还跟什翼犍生拓跋觚,崔浩可能把这样事情也记入国史之中。这第二条涉及北族收继婚习俗,“盖此类事鲜卑族本不以为奇,迨太武帝时渐受汉族文化影响,乃讳言其事”。周先生考证,道武帝拓跋珪同母弟拓跋觚,其实是他母亲与他祖父什翼犍所生,“翁媳婚配,当时并不以为怪,至崔浩国书之狱后,史家始讳言之”。周先生结论是,正是这类“备而不典”直笔,伤害太武帝及鲜卑贵族自尊心,引发国史之狱。
周先生考证给后人进步思考这个问题提示方向。什翼犍代国史事模糊不清,方面自然是北魏史书忌讳造成遗忘,这是周先生已经指出,而另方面也和书写语言有关。书写语言与口头语言分离,是十六国和北朝前期大多数国家问题。代国实际行用语言是混杂古突厥语(OldTurkic)种古蒙古语(Proto-Mongolic),书面写作却只能用汉语,而且其他国家记录代国事情也只能用汉语。因此,在记录些需要音译专名时,不同译者可能会使用不同汉字,同名异译在十六国北朝文献中便极为常见,而异译通常未必能够被读者还原到同名源头上,造成异译各自存在。在《北魏道武帝鲜卑语本名》文中,把南北史料中道武帝名字各种译名归结到起,发现都是ilqän/il-qan不同汉字转写,以及对汉字转写进步省略和修饰。其实,道武帝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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